2017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需要注意什么这5大变化
答案:2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2-18 17:36
- 提问者网友:心牵心
- 2021-02-18 09:46
2017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需要注意什么这5大变化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鸽屿
- 2021-02-18 10:42
变化一 “应交税费”二级科目由5个增加为10个:
原来的5个科目:
1.应交增值税
2.未交增值税
3.增值税留抵税额
4.待抵扣进项税额
5.增值税检查调整(取消)
现在的10个科目:
1.应交增值税
2.未交增值税
3.增值税留抵税额(由75号公告失去意义)
4.待抵扣进项税额
5.预缴增值税
6.待认证进项税额
7.代转销项税额
8.简易计税
9.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0.代扣代缴增值税
变化二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三个明细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设专栏)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变化三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不设置若干专栏。
变化四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原来: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现在:
1.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
3.已交税金转出
4.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
5.减免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
8.出口退税
9.销项税额转出
变化五“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包括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费、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原来的5个科目:
1.应交增值税
2.未交增值税
3.增值税留抵税额
4.待抵扣进项税额
5.增值税检查调整(取消)
现在的10个科目:
1.应交增值税
2.未交增值税
3.增值税留抵税额(由75号公告失去意义)
4.待抵扣进项税额
5.预缴增值税
6.待认证进项税额
7.代转销项税额
8.简易计税
9.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0.代扣代缴增值税
变化二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三个明细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设专栏)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变化三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不设置若干专栏。
变化四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原来: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现在:
1.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
3.已交税金转出
4.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
5.减免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
8.出口退税
9.销项税额转出
变化五“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包括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费、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2-18 11:21
题主需要了解一下:《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所有的增值税纳税人,不管是营改增纳税人还是老增值税纳税人,特别是2017年科目设置和核算都要发生重大的变化。
建议:
1.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是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基础,没有看明白和看透,增值税会计处理就不要谈了;
2.关于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一定要看三遍以上,关键词,还有专业名词等,看完相关内容后,再回头还看科目设置,这样就不需要记会计分录,就在脑子里有自己的逻辑性万变应对性。
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
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更多关于增值税会计科目的问题建议找企业服务交易平台亿蜂找相关企业进行咨询。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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