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让我放弃我的那半财产否则不给办房产证
答案:4 悬赏:70
解决时间 2021-11-08 07:08
- 提问者网友:余味
- 2021-11-07 18:44
我和男友2009年买的房子,是按揭,2010年夏天装修,年底结婚,2011年售楼部通知办房产证,房管局让我签字主动放弃我的那半产权,否则不给办房产证。请问这合法吗?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山鬼偶尔也合群
- 2021-11-07 18:58
不知道你们按揭是否是两人的名字?否则只能是婚前财产,如此则只能登记在按揭者名下也就是单独所有。从房管局让你签字主动放弃一那半产权来看,虽然可能你也付了一部分购房款,但按揭的应当是只有你老公的名字,否则没有道理要求你放弃一半产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樣嘚尐年
- 2021-11-07 21:31
咨询律师
- 2楼网友:夢想黑洞
- 2021-11-07 20:13
购房合同上有你名字没,有的话就不需要,凭什么要放弃,更何况你要放弃的是婚前财产啊姑娘,为什么不要男的放弃呢?郁闷
- 3楼网友:修女的自白
- 2021-11-07 19:42
你好!
你的这种情况 房管局这样做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已违背夫妻双方财产共有的合法性,同时也不符合房产证办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像此种情况你可以找房管局领导协商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你也可以向律师寻求帮助,以有利的措辞来为自己辩护,如果再不行的就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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