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单位成立时,当时去工商部门咨询,单位要成立股份制公司,必须有一大股东,持股必须过半,所以为了让单位成立:
单位的大股东(原单位负责人)占股份51%,当时大股东现金出资5000元,以实物出资25万元(机动车一辆)。其他49名股东每人各出资5000元。现原股东要转让他出资的255000元股分。其他股东不同意,经查当时那辆车是他花2万元买来后找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为25万元。以后年度的分红他也是按25000元分,请问:车辆当时购价是2万元而评估成25万元,这算不算虚增资产?我们该怎么办才能为其他49名股东争取到合法的权益?
我单位是一股份制公司,成立于2005年,资本50万元 。
答案:2 悬赏:30
解决时间 2021-02-20 22:41
- 提问者网友:浪子生来ˇ性放荡²↘
- 2021-02-20 19:27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猎杀温柔
- 2021-02-20 20:05
这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解决的办法一是你们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只能进行法律诉讼。会计师事务所把2万元买的车评估为25万元,是要负经济法律责任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佛说妍妍很渣
- 2021-02-20 20:59
不一定!注册资本的占比是给工商局的公司章程,里面就载明了每个股东以什么样的形式投入了多少、占比多少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