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台湾部分民间团体呼吁废除刑法227条
答案:1 悬赏:40
解决时间 2021-01-28 02:42
- 提问者网友:自食苦果
- 2021-01-27 22:58
如何评价台湾部分民间团体呼吁废除刑法227条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1-28 00:30
您好,台湾刑法第227条第1项规定,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项规定,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为避免年轻情侣动辄犯罪,特于刑法第227之1条规定,十八岁以下之人犯前条之罪者,减轻或免除其刑。
本条项称为合意性交罪,亦即,如果行为人运用强制手段,成立刑法第221条强制性交罪;如果没有强制手段,即属刑法第227条的合意性交罪。如果与未满七岁的被害人合意性交,虽然文意上属于刑法第227条之罪,但实务上99年7290号判决仍论以刑法第222条第1项第2款加重强制性交罪。
但有学者认为,刑法第227条可能使青少年出于好奇而自愿发生性行为,都被视为犯罪。虽然刑法第227条之1针对未满18岁之行为人,法官得减刑或免刑,但毕竟不能免除前科纪录。学者强调,刑法第227条存废争议之重点,在于国家对于青少年自主意志是否尊重,绝对不是放弃对于儿少之保护,真正对于儿少之保护重要条文在刑法第221条、第222条第1项第2款。
但亦有学者认为,刑法第227条乃因为考虑到年幼者不能严肃体会对于性行为的意义与后果,即使同意性交仍有极大瑕疵,故评价为不自由而做的决定,相当于抽象危险犯的设计,一有合意性交,立法上推定破坏年幼者身心健全发展,且此推定不许以反证推翻。
至于最后是否会废除刑法第227条,就有待于两方势力的角力。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本条项称为合意性交罪,亦即,如果行为人运用强制手段,成立刑法第221条强制性交罪;如果没有强制手段,即属刑法第227条的合意性交罪。如果与未满七岁的被害人合意性交,虽然文意上属于刑法第227条之罪,但实务上99年7290号判决仍论以刑法第222条第1项第2款加重强制性交罪。
但有学者认为,刑法第227条可能使青少年出于好奇而自愿发生性行为,都被视为犯罪。虽然刑法第227条之1针对未满18岁之行为人,法官得减刑或免刑,但毕竟不能免除前科纪录。学者强调,刑法第227条存废争议之重点,在于国家对于青少年自主意志是否尊重,绝对不是放弃对于儿少之保护,真正对于儿少之保护重要条文在刑法第221条、第222条第1项第2款。
但亦有学者认为,刑法第227条乃因为考虑到年幼者不能严肃体会对于性行为的意义与后果,即使同意性交仍有极大瑕疵,故评价为不自由而做的决定,相当于抽象危险犯的设计,一有合意性交,立法上推定破坏年幼者身心健全发展,且此推定不许以反证推翻。
至于最后是否会废除刑法第227条,就有待于两方势力的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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