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知识问答 求高手帮忙 跪求啊!!!!!!!!
答案:3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1-27 10:16
- 提问者网友:十年饮冰
- 2021-01-26 10:44
刑法知识问答 求高手帮忙 跪求啊!!!!!!!!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蓝房子
- 2021-01-26 12:09
你这是什么时候的题啊,和现在新的刑法理论好像不相符的!
案例一:构成故意杀人罪,要负刑事责任,李某主观上是故意的实施了杀人行为并造成了张某死亡的后果,符合刑法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案例二、案例三:老理论认为不满14周岁的不是犯罪,14-16周岁的只能犯8种罪,现在的理论都认为是犯罪的,只是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案例四:故意伤害罪,通过行为上判断主观上不具有杀人的故意,仅具有伤害故意,主客观相一致,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例五: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病的时候,又没有神志不清楚。
案例一:构成故意杀人罪,要负刑事责任,李某主观上是故意的实施了杀人行为并造成了张某死亡的后果,符合刑法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案例二、案例三:老理论认为不满14周岁的不是犯罪,14-16周岁的只能犯8种罪,现在的理论都认为是犯罪的,只是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案例四:故意伤害罪,通过行为上判断主观上不具有杀人的故意,仅具有伤害故意,主客观相一致,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例五: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病的时候,又没有神志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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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十鸦
- 2021-01-26 13:07
案例一: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首先李某是成年人,精神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醉酒过后辨认能力下降的不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再看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区别,我们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不能单凭行为人的主管意志来定罪。一般从使用的工具、击打的部位、使用的力度来判断行为人的犯罪故意,此案中,李某使用的工具是到,砍的是头,非常致命的部位,肯定是杀人的故意而非伤害的故意,并最终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因而构成故意杀人罪!承担完全刑事责任!
案例二:王某2003年6月23日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犯罪时行为人未满14周岁,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案例三:2004年8月17日又盗窃手机两部(共价值2000元)也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的责任年龄是16周岁,王某犯罪时尚不到刑事责任年龄,但是参与抢劫并抢得价值5000元金器构成抢劫罪,抢劫罪的责任年龄是14周岁,此事王某已满14周岁,构成抢劫罪!
案例四:我认为是故意伤害罪(致死),确定邓某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的关键在于邓某对于胡某是伤害的故意还是杀人的故意。此案中其实表述的很明确。首先题一开始就说邓某和胡某是好朋友,只是因为争吵才把铁楸扔向胡某,朋友间吵架是很正常的,但要说邓某是要杀胡某就过于牵强了,本来关系好,何来杀人故意,还有一点就是看之后行为人的表现,邓某立即将胡某送往医院,可以看出邓某并不希望胡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因而邓某是伤害的故意而非杀人的故意,因此,我认为此案定故意伤害罪更为恰当。
案例五: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确定是否犯罪看该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四要件。及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甲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使患有狂躁症,但从案件中可以看出甲犯罪时的辨识能力完全清楚,客体:甲非法剥夺了乙的生命权,主观方面,甲具有杀人的故意,虽然甲杀乙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受到刑事处罚并达到死亡的目的,但这并不影响甲行为杀人的故意,客观反面:甲实施了杀人的行为。甲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违法性阻却事由,因而甲构成犯罪。
案例二:王某2003年6月23日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犯罪时行为人未满14周岁,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案例三:2004年8月17日又盗窃手机两部(共价值2000元)也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的责任年龄是16周岁,王某犯罪时尚不到刑事责任年龄,但是参与抢劫并抢得价值5000元金器构成抢劫罪,抢劫罪的责任年龄是14周岁,此事王某已满14周岁,构成抢劫罪!
案例四:我认为是故意伤害罪(致死),确定邓某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的关键在于邓某对于胡某是伤害的故意还是杀人的故意。此案中其实表述的很明确。首先题一开始就说邓某和胡某是好朋友,只是因为争吵才把铁楸扔向胡某,朋友间吵架是很正常的,但要说邓某是要杀胡某就过于牵强了,本来关系好,何来杀人故意,还有一点就是看之后行为人的表现,邓某立即将胡某送往医院,可以看出邓某并不希望胡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因而邓某是伤害的故意而非杀人的故意,因此,我认为此案定故意伤害罪更为恰当。
案例五: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确定是否犯罪看该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四要件。及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甲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使患有狂躁症,但从案件中可以看出甲犯罪时的辨识能力完全清楚,客体:甲非法剥夺了乙的生命权,主观方面,甲具有杀人的故意,虽然甲杀乙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受到刑事处罚并达到死亡的目的,但这并不影响甲行为杀人的故意,客观反面:甲实施了杀人的行为。甲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违法性阻却事由,因而甲构成犯罪。
- 2楼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1-26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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