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幼儿老师,班级职位是班主任,与幼儿园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
答案:3 悬赏:70
解决时间 2021-12-21 15:43
- 提问者网友:冥界祭月
- 2021-12-21 11:41
我是一名幼儿老师,班级职位是班主任,与幼儿园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从2016年9月1日开始到208年8月31日止,遇到的问题是我在今年三月份怀孕,一直坚持上班到现在(自愿),昨天问了我下学期的工作安排,园方是想让我回家休息,不上班,另外什么补贴也没有,就算休完产假回来也不一定有我的工作职位,意思就是面临失业,请问我该怎样维权呢?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疯山鬼
- 2021-12-21 11:56
首先产假期间要发工资。其次,幼儿园如果没有合适理由不能解雇你。如果幼儿园单方面不要你,你可以要求继续工作,他不能赶你走。
如果不行,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或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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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行,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或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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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有钳、任性
- 2021-12-21 12:40
三期期间,单位没有权利做出这样的安排,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维权
- 2楼网友:堕落奶泡
- 2021-12-21 12:31
从2016年9月1日开始到208年8月31日止,?起止日期写错了吧?
休产假期间,工资有吗?三月怀孕,到9月份开学差不多也有六个月,挺着大肚子带幼儿园小朋友确实不安全。园方肯定会考虑这个因素。
至于你休完产假,如果园方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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