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弥补
答案:2 悬赏:50
解决时间 2021-12-22 13:38
- 提问者网友:北故人
- 2021-12-22 02:27
前几年一直是亏损,中途预交了一笔所得税,请问连续5年弥补就是不得交税,那中途交了所得税,是不是就不能弥补了,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啵啵桃汀
- 2021-12-22 02:36
如果亏损尚未弥补完 预交的所得税可以退税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年轻没有失败
- 2021-12-22 03:29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但是我不知道该怎样去给你解析与表述,即不知道你的其他与之相关的知识点准备好了没有,这也是会计学习中的一大难点。我还是试着给你解析一下吧!
解析:
首先我要说的是:会计利润只是计算所得税费用的依据,是会计概念。其不等同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这个概念的,所得额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法的概念,是计算应交所得税的依据,由于会计和税法对同一经济事项的确认原则和方法是不尽相同的,故就会导致这两个概念之间的数额也是经常不相等的。二者之间的差异就是被会计确认为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即有:会计所得税费用=应纳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从其计算依据上来来,所得税费用是以会计利润乘以税率得出;应纳所得税也是由税法上的应纳额所得额乘以税率得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也是由调整额乘以税率得出的,那么等式两边同时除以税率,就会得出问题中所描述的公式了:即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调增-调减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公式里面的调增与调减,正是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必须经过对会计利润按照税法的规定来调整后的金额,才是计算应纳所得额的金额了。
那么我们现在深入一下吧!
由于按会计准则核算与税法所规定的核算出来的数字是不尽相同的,也就是会计上的利润,税法是不完全认同的,再由于,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规定是税法上规定的给予企业的一种优惠,那当然就得以税法的规矩来办事了,税法不认同会计利润,只认同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了,这时税法才认为你企业是亏损的了。如果会计利润是亏损的,但是经过对会计利润的调整后,其应纳税所得额仍为大于0的,那么税法是不会认同你的亏损的。当然如果真得出现了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的亏损情况了,其亏损的金额是以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为准的,而不是会计利润为准的。
故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也是用5年内的税前应纳税所得额去弥补的。
回到你的问题上来,第一句表述的理解:
利润表上的亏损那是会计准则计算出来的亏损,税法是不认同。而企业所得税年报表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正是对会计利润将二者之间的差异调整后,调整为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了,这才是税法所认同的亏损!
至于你的那个题目,我作如下说明:由于题中没有告诉出来10年应进行的纳税调整事项,所以那个会计利润10,是否需要进行调整,不得而知。如果此题有一个假设条件,不考虑调整事项的话,那么你的理解就是正确的。不存在调整事项时,那就说明会计利润与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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