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甲(15岁)与乙(16岁)在学校期间打闹,在场的班主任老师张某多次喝止,并将二人拉开。后甲、乙趁张某不注意,又跑到走廊追打,甲将乙推下楼梯,造成乙骨折。
根据《侵权责任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例中,张某是否应该算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因为她已经喝止过二人,二人也是趁张某不注意才发生事故的。
有关侵权责任承担的问题
答案:5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4-21 14:08
- 提问者网友:离殇似水流年飞逝
- 2021-04-21 03:52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劳资的心禁止访问
- 2021-04-21 04:07
个人认为,本案中的老师尽到了管理职责,学校不承担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啵啵桃汀
- 2021-04-21 07:38
这种就很明确的尽到了教育管理义务。
- 2楼网友:闲懒诗人
- 2021-04-21 07:24
张某算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但这个赔偿应该是在监护人赔偿后,学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张某不用赔偿,要进行补充赔偿也应该是学校赔。
- 3楼网友:ー何必说爱
- 2021-04-21 05:47
本人认为,此案应由学校承担责任。原因一,张某并未真正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任,只是简单的喝止,没有认真耐心说服教育,没有将打闹行为会导致的后果及潜在隐患为学生讲清楚。原因 二,无论老师讲与未讲,中学生是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情均应由学校负责。
学生家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其法定代理人),有连带赔付责任。
- 4楼网友:哥在撩妹请勿打扰
- 2021-04-21 05:16
同样是司法考试题,你来看这一道题:
甲8岁,男孩;乙7岁,女孩,一天甲乙从学校回来,路过一家门口,小女孩说,这家有条很厉害的狗,我怕它咬我,咱们绕道走吧?小男孩说,别怕,有我呢。结果小女孩被咬伤。问,小女孩的损害谁来赔偿?
焦点同你这一题。如果你认为小男孩也有过错,那么小男孩的家长就有赔偿的义务,如果小男孩没有过错,那么只有狗的主人承担赔偿责任。答案是什么呢?只有狗的主人承担责任。
你这道题,甲家夫妇出去干活将孩子留在家,是有过错的,但是这样的过错是分情况的,如果甲甲的孩子和邻居小孩打架,将其打伤,那么甲家自然要负赔偿责任。换个情况,如果有小偷进来将孩子打伤?那么,甲家夫妇是不是还要为小偷的一部分行为埋单呢??显然不合理。
动物的伤害行为属于特殊侵权行为,鸡的管理人免责的条件是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错,如果没有,那么鸡的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就要负全责,和受害人父母的过错有什么联系呢。
分析问题,尤其是民法,还是要从理论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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