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案例分析题
王甲于某年2月16日上午9时驾驶满载货物的卡车行至某市A区交通岔路口人行横道处,正遇一群小孩通过人行横道横穿马路,王某减速,将一小孩张某撞倒在地后,车轮从张某的头部碾过致张死亡,公安机关于同年2月25日拘留王甲,同年3月15日提请逮捕,A区人民检察院于同月25日批准逮捕,同年7月24日向同级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王甲提起诉讼,A区人民法院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已对王甲做出了经济赔偿处理,受害人家属也没有对王甲提出诉讼请求,其次对检察院的起诉不予受理,A区人民检察院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王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问:指出本案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刑事诉讼法有关诉讼程序错误的的案例分析题
答案:2 悬赏:80
解决时间 2021-03-13 04:37
- 提问者网友:西路不相离
- 2021-03-12 05:04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甜野猫
- 2021-03-12 06:24
不一定全面
1、公安机关应当在将王甲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也就是说要在2月28日之前提请逮捕。2、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应该在3月22日前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3、批准逮捕后,对嫌疑人的羁押不得超过二个月。4、交通肇事罪非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1、公安机关应当在将王甲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也就是说要在2月28日之前提请逮捕。2、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应该在3月22日前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3、批准逮捕后,对嫌疑人的羁押不得超过二个月。4、交通肇事罪非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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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有钳、任性
- 2021-03-12 07:57
1 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也是各个部门的相互配合而进行社会治安的维护。
2刑法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是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是刑事程序法。 程序法是为实体法的实现而存在的,而程序法本身具有独立的品格。
3 刑事诉讼法规范涉及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分配关系,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自由、财产等各项权利的实现程度。伴随着诉讼民主化的发展历程,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变化更大,承担不同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之间也存在职责分配的变化。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内容是在不断的变化中走向程序正义,引导刑事程序法治的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在科学化、民主化方面仍有待发展,以适应不断提升的人权保障的需要。
4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都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国家公权为目的,刑法是在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而刑事诉讼法则是从动态的角度为国家实现刑罚权施加了一系列程序方面的限制,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了刑事法的整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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