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和收养法问题
答案:2 悬赏:80
解决时间 2021-03-12 13:49
- 提问者网友:萌萌小主
- 2021-03-12 07:44
收养法明确指出一点就是收养的子女和亲生的子女法律上没有区别,而婚姻法规定结婚双方只要3代内没有血缘即可结婚,也就是说如果某男先收养某女建立收养关系,之后双方要结婚并不违法,那么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是否可以同时存在,如果不可以那婚姻关系的确立是否直接意味着收养关系的解除(就好像丧偶直接代表婚姻解除),如果双方结婚后再离婚是否还保留收养关系,如果不保留收养关系,那由收养关系建立的赡养义务是否还确立?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如果这是命
- 2021-03-12 09:20
《婚姻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
收养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及子女,某男和他的养女之间的法律关系等同于亲生父亲和女儿,故他们二人不得登记结婚,民政婚姻登记部门不予登记。
收养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及子女,某男和他的养女之间的法律关系等同于亲生父亲和女儿,故他们二人不得登记结婚,民政婚姻登记部门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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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一池湖水
- 2021-03-12 10:17
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父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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