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时,将主材价格一定性定死,涨跌自负,这种形式有哪些利弊?这种形式的合同多吗?
对建设方有什么利弊,对施工方有什么利弊?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材料单价。
答案:3 悬赏:70
解决时间 2021-03-23 23:46
- 提问者网友:单纯说谎家
- 2021-03-23 15:47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野性且迷人
- 2021-03-23 16:59
这种合同一般用于工期较短的工程。这样材料涨跌幅度一般不会太大。不过签订合同时可以适当上调风险费率,上调合同单价。如果施工周期较长的话施工单位风险太大。对建设方基本不会影响,因为从这几年的情况来看,施工材料是直线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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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猎杀温柔
- 2021-03-23 18:44
对于建设方来说如果材料价格下降,仍需按原价付款,会眼睁睁的看施工单位白白拿钱。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如果材料上涨,就只能自己承担上涨损失,白白亏钱。
另外,此种合同,施工单位在报价时会考虑材料涨价风险提高报价的。
当然,也见过施工单位报价时提的不够高,最后赔钱的。
这种合同形式有一定使用率,但只限于有信用的大公司(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都要大),小公司没信用,也承担不起。
- 2楼网友:摧毁过往
- 2021-03-23 17:30
国家计价管理办法只是咨询性的文件,只有合同双方都同意时才按该办法执行。即使执行也必须在合同细则中对上述5个方面的内容大大的细化,细化到实施时无歧义。例如“经批准变更设计的”一条,有的合同就规定如果该项变更的主材的工程量不超过多少多少金额就不做调整等等。更有霸王条约,除首次图纸交底和图纸会审的变更外,所有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核定均不作商务调整,等等。
总之,关键是当初合同是怎样约定的。现在的环境,业主是上帝,上帝能不服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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