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设备不归还是不是构成侵占罪
答案:2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3-16 11:37
- 提问者网友:無奈小影
- 2021-03-15 13:55
租赁的设备不归还是不是构成侵占罪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青春如此荒謬
- 2021-03-15 14:19
如果是价值较小的种类物一般不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陪我到地狱流浪
- 2021-03-15 15:13
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将自己代为保管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或者行为人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拒不交出或拒不退还是侵占罪的必备要件。
1、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前提条件-权利人的请求。
(1)这里享有请求权的权利人一般情况下,可以是保管物的委托人、遗忘物的遗忘者、埋藏物的埋藏者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继承人,以及特定情况下的国家有关机关,一般情况下,权利人自己即可行使请求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权利人可由有关国家机关来行使请求权。
(2)请求必须是向侵占行为人本人提出,特殊情形下可向侵占物之实际控制人提出。权利人之请求必须是向侵占行为人本人提出,向其他人提出的,侵占行为人并不知权利人之请求而未返还财物或交出财物的,不构成本罪。
(3)视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权利人未行使请求权的例外。一般情况下,权利人均可自由地行使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权利人明知侵占人是谁,侵占行为人以侵占财产为目的,携带财产逃匿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为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应当视为权利人已作请求,即只要存在侵占行为人侵占财产逃匿情形的即成立拒不退还或交出,权利人无须向侵占行为人行使请求权。
2、拒不退还、拒不交出必须是侵占行为人作出的,这是本罪的必备要件。
(1)拒不退还、拒不交出行为的主体是侵占行为人,即接受请求的对象,一般是侵占行为人,特殊情形下,侵占实际控制人亦可构成共犯。其他人即或与侵占行为人相关联的人作出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意思表示均不构成本罪。
(2)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是能为而不为。即侵占行为人有能力作出退还或交出财物的行为,却以侵占财产为目的而未为之。
(3)拒不退还的形式,可以是明示的方法,亦可是默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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