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我要离婚,需要单位证明及街道证明我和被告感情破裂,这样说法正确吗?
答案:6 悬赏:80
解决时间 2021-11-16 06:14
- 提问者网友:千城墨白
- 2021-11-15 13:35
我和法院申请了离婚,但是法官需要单位和街道证明我们夫妻感情破裂,亲属的证明还不认可,懂法律的告诉我一下!怎么做,别说法律条文,最好说点办法!我会追加分数!谢谢!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哭不代表软弱
- 2021-11-15 14:16
离婚案件,唯一的衡量标准是“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达到这个标准法官才会判决离婚。而这个标准也可以说没有标准,属于法官自由裁量范围。所以既然法官这么说了,你就不要管正确不正确,按法官的要求做,否则法院会驳回你的离婚请求。
离婚诉讼,首次起诉驳回的,隔六个月再次起诉,一般都会判离。虽然法律上找不到六个月判离的依据,但在实践中差不多都这样做,几乎成为惯例。
离婚诉讼,首次起诉驳回的,隔六个月再次起诉,一般都会判离。虽然法律上找不到六个月判离的依据,但在实践中差不多都这样做,几乎成为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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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星星坠落
- 2021-11-15 19:38
正确,原告一方有举证责任。
- 2楼网友:零负荷的放任
- 2021-11-15 19:19
如果是起诉离婚,当然需要
是正常的双方都自愿的离婚,那就不清楚了
- 3楼网友:绝望伪装
- 2021-11-15 18:05
诉讼离婚的,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但第一次离婚未予准许,6个月后再次起诉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 4楼网友:没感情的陌生人
- 2021-11-15 17:01
法官的说法明显是不对的,婚姻法有’结婚自愿,离婚自由‘。若双方自愿离婚,可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直接到民政局办理。单方提出离婚可到法院诉讼{必须有感情破裂证据}。
反过来想,法官是一片好意。一般离婚的大都是一气之下,气头上。法官让你开证明是拖延时间,一旦你的气消了,或许就不离了。
- 5楼网友:寂寞的炫耀
- 2021-11-15 15:22
法官的要求没有法律根据。如果这次判你们不能离,你半年后再起诉,就差不多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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