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哪些内容是法院受理破产裁定日审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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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1 13:23
- 提问者网友:霸道ぁ小哥
- 2021-02-20 14:48
目前,哪些内容是法院受理破产裁定日审计的主要内容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啵啵桃汀
- 2021-02-20 15:34
司法鉴定审计报告,一般有四类:1.法院委托的企业破产审计、评估业务,经济承包纠纷审计业务,离婚当事人财产分割业务;2.检察院经济案件数字确定业务;3.各级纪委委托的党员干部经济犯罪查证业务;4.离出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厂长、经理出国审计业务.而财会证据鉴定,又称司法会计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是诉讼活动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它是指司法机关在案过程中,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运用专门方法对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做出结论的一种科学活动。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野心和家
- 2021-02-20 16:03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或后果在《破产法》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一条有明文规定:
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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