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半了,我想从新分割财产怎么办?
答案:6 悬赏:40
解决时间 2021-11-08 12:03
- 提问者网友:沉默的哀伤
- 2021-11-07 19:33
我离婚是在2009年6月9日办的,当时她一直说为了孩子什么都要,我也就没有多想什么!总之孩子是我的亲骨肉,不能让她遭罪。所以我也就没有要什么,净身出门了。不管是家里的存款,还是家电。就连我婚前买的房子也给了她。最近我感觉当时有些太草率了,最基本房子是我的婚前私有财产啊!她也拿了去。一点什么都没有给我给。我想上法院从新起诉分割财产,这样可以吗?如果不行,那的怎么样可以得到我的应的的那份啊!谢谢!!!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没感情的陌生人
- 2021-11-07 19:38
离婚一年半的情况只有协商分割财产,如果诉讼的话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
《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计算。
《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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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山鬼偶尔也合群
- 2021-11-08 00:16
一楼说的不太正确,判决离婚,法定期限内没上诉即生效,应当履行判决;登记离婚,即协议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起诉的,人民发院应当受理。
- 2楼网友:星星坠落
- 2021-11-07 23:38
只要当时你放弃拆产的意识表示是真实的,并且在民政局离婚协议上签字了,法院就不会再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了。
ohb007说的是对的。法院是应当受理,但是如果没有欺诈等情形出现,是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意思就是你可以告,但是只要你不是被逼被骗签的协议就判你输。
有一种情况下,你可能可以拿到房子,以下条件都要具备:
1、房子是你婚前财产。房子现在尚未过户。
2、离婚协议只约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没有对这套房子作出处理。
- 3楼网友:24K纯糖
- 2021-11-07 22:27
你们离婚是登记离的,还是法院判的?如果是法院判的,一年诉讼时效已经过了,法院不会再受理你的诉讼请求。
如果是你们二人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就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分割财产。
针对6L的反驳解释一下,你所说的上诉期内不上诉判决即生效,是针对离婚判决本身而言。但离婚判决生效之后,二人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只要还在一年的诉讼时效内,就可以就财产问题另行起诉。前面是对婚姻关系的变更,效力不因财产的分割受影响,这二者并不矛盾。
- 4楼网友:星痕之殇
- 2021-11-07 21:03
你好;朋友。
根据你提供的材料;
在哺乳期的宝宝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
在婚姻存续期间拥有的财产一般平分。不过法院会倾向女方的。
假如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和启发。能否采纳和评价?
- 5楼网友:心与口不同
- 2021-11-07 20:21
房子,又是房子惹的祸!一听房子我就想吐!你连自己的孩子都不要,却忘不了自己的房子。全中国人都钻进房子里了!
言归正传。你说的有些不清楚。
你说什么都给她了,是怎么给法?存款是把钱取出转入她的账户,还是只把你的存折给她让她花?家用产品是写清单了,还是就没拿就出门了?房子(哇哇哇……)你办理过户了吗或公证?还是你只是出门了?
协议离婚,一般都要写上一些内容,这个内容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你不能反悔。如果你所说的给,都办理了书面的、包括过户、转让清单等,那你没有任何办法了。如果没有,只是你离开那个家了,那么在没有违背协议内容的基础上,对协议内容有争议的或没写清楚的部分,你可以提前诉讼,时效是2年内。
你的错误概念:你婚前的房子就100%是你的——虽然婚前财产是你的,房子(哇哇哇)是你的婚前财产,但你们婚后生活使用这个房子,也有支出,包括物业费采暖费等,她也有付出(确切的说是你们共同付出)。另外,离婚后如果你要你的财产房子(哇哇),那么她应该离开这个房子,作为妇女,法律有对她的居住安全的考虑要求,也会要求你支付一定时间内的费用给她,作为她临时安家的费用(补贴),你也不能让她净身出门的。如果你离开该房(哇哇),那么她需要支付你的房款,注意,法律不会判决按照现值支付你的房款的!只会按照你买房的原值给你钱。
房子!哎,现在的人都为了房子活着,悲哀。请问,如果法院判你的房子按原值给你钱,你还会接受么?你肯定要房。如果房子不值那么多钱,你就要钱了。恕我乱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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