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打她,她却说我把她打伤了,她要告我怎么办
答案:3 悬赏:80
解决时间 2021-03-16 04:42
- 提问者网友:我没有何以琛的痴心不悔
- 2021-03-15 08:16
我没有打她,她却说我把她打伤了,她要告我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而你却相形见绌
- 2020-10-23 17:42
可以收集一些自己没有打她的事实及证据反驳对方。打人违法,但报警告他人需要有相应的证据,同时,作为被告打人者也有权陈述和申辩,所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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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0-05-21 17:15
对方告你,他首先需要证明你实施了伤害行为,他的受伤结果与你的伤害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如果不能举证证明,他无法要求你赔偿;你自己也可以举证证明对方的请求不成立。
- 2楼网友:白日梦制造商
- 2020-09-03 04:18
首先动手打人是你的不对,如果有明显的伤痕那你应当先行给别人治疗,如是发生一点小摩擦你就不必担心了,我们国家对这种小纠纷然后产生的小摩擦只要是没有造成对方重要功能障碍损伤和产生在医学上说的伤害等级也就不用负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存在坐牢一说,如果给对方造成了就医产生医疗费用民事责任免不了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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