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辞职
答案:2 悬赏:80
解决时间 2021-03-09 05:22
- 提问者网友:涼初透
- 2021-03-08 15:21
我在酒店里工作的,3月25号就已经交辞职信了,我要求4月1号前批准,该公司规定在酒店了培训过的要辞职就必须提前一个星期交,可是该部门的负责人却以还没招到人的理由跟我说,要等到10号才能批我辞职,还说可能他心情好也会提前批,这样做合法吗?我只是想早点走,而且我也有依据相关规定提前一个星期递辞职信了!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劳资的心禁止访问
- 2021-03-08 15:26
如果你有劳动合同,无需等一个星期,三天即可。请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不知你交了辞职信后用人单位是否签收,如果没有签收,你又没有证据也麻烦,参考一下我的建议: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前与本人结清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不知你交了辞职信后用人单位是否签收,如果没有签收,你又没有证据也麻烦,参考一下我的建议: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前与本人结清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丢不掉的轻狂
- 2021-03-08 16:49
您好,为能解决你的困惑,本人提供以下分析供你参考:
1、首先要明确的是,你合同既然有签,那么定义上就不能叫试用期了;况且即使是合同上注明是试用期的话,也不可能到2011年1月1号(《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2、其次要明确的是,既然合同期未满,而你又想要尽快走,如过按正常手续办理的话,最快也要书面申请辞职后一个月后才能离职,我想你既然来求助,也不会等到1个月后了
3、最后能做的就是解除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约定解除。如果企业愿意跟你约定解除也不会说3天了,都不给你答复,所以此条pass掉
(1)法定解除:是指合同签定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一方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同时也是目前可以走的可行途径。说简单点就是给辞职找一个合同里面或企业里面有漏洞的行为,然后在把这个行为当做你法律解除合同的依据就行了,很简单。所以你们合同或企业有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仲裁解除合同:1、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环境和调节恶劣,存在安全隐患或漏洞,给员工安全带来威胁的,或劳动环境与合同内容不符;2、未“及时”或“足额”发放工资的;3、未与劳动者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4、规章制度有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包含: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保险福利等);5、企业故意隐瞒事实真相
4、以上是本人多年人力经验给你的参考方法与依据。有其他需要可追问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