脂肪肝是否影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录用?
答案:5 悬赏:80
解决时间 2021-04-22 13:09
- 提问者网友:孤笛钟情你
- 2021-04-21 19:42
脂肪肝是否影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录用?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4-21 20:20
你好,脂肪肝并不是传染性疾病的,一般公务员体检时到也影响不大,那这时可以在化验一下肝功能看看,如果肝功能是正常的,那就没事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duile
- 2021-04-21 22:33
轻度脂肪肝不影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录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对人民警察的体检中脂肪肝不在体检范围之内,但对肝功能有规定,重度脂肪肝对肝功能会有影响。
体检中肝功检查项目主要包括:转氨酶,转肽酶,胆红素,白蛋白,球蛋白等指标;
按照《2015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人民警察职位录用条件: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http://www.gjgwy.org/201503/159927.html
- 2楼网友:晚安听书人
- 2021-04-21 22:26
不影响的,因为这不是什么病的,通过锻炼就可以消除的。祝你顺利通过!
- 3楼网友:专属的偏见
- 2021-04-21 20:52
大部分人的肝多少都有点问题,因为它是战争在第一线的解毒器官,一般不会被一些事业单位拒绝,除非有个别因素。这种脂肪肝又不传染,也不影响工作。但以后要注意戒烟限酒,注意保健和锻炼身体。
- 4楼网友:厌今念往
- 2021-04-21 20:33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发布日期:2013-10-14 15:57:36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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