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消费者相关的条规里,买方没有付款给卖方,货物出了问题后也没有将其退给卖方,那么,卖方是否承担责任
答案:2 悬赏:30
解决时间 2021-03-02 15:56
- 提问者网友:恋你成殇
- 2021-03-01 20:48
与消费者相关的条规里,买方没有付款给卖方,货物出了问题后也没有将其退给卖方,那么,卖方是否承担责任?如果承担,是民事的还是刑事?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猎杀温柔
- 2021-03-01 21:28
一、买卖合同,主要看双方的约定;
二、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法的精神处理。《合同法》第158条规定:
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3、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二、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法的精神处理。《合同法》第158条规定:
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3、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输掉的尊严
- 2021-03-01 22:25
你好!
民事责任!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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