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离职,企业有理由扣除员工实际上班天数的工资吗?该如何维权?
答案:5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3-14 10:03
- 提问者网友:多余借口
- 2021-03-13 23:16
公司员工离职,企业有理由扣除员工实际上班天数的工资吗?该如何维权?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陪我到地狱流浪
- 2021-03-14 00:50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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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一只傻青衣
- 2021-03-14 04:34
您好!公司员工离职,公司应该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实际上班天数应得的工资,不得克扣。如果公司不执行,员工可以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谢谢阅读!
- 2楼网友:狠傷凤凰
- 2021-03-14 04:25
企业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是不合法行为。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律师咨询贴吧,也可问律师。
- 3楼网友:我叫很个性
- 2021-03-14 03:35
没有权利!找劳动局维权
- 4楼网友:放肆的依賴
- 2021-03-14 02:17
企业不应该扣除员工实际上班天数的工资
可以
到当地
劳动部门
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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