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请朋友帮忙,谢谢!
我县村民王在2002年申请林权登记,经林业局审查后颁发了林权证。2006年该组另一村民李以林业部门错误将自己使用的林地登记给村民王,根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发现林权证错、漏登记的或者遗失、损坏的,有关林权权利人可以到原林权登记机关申请更正或者补办”的规定向林业局提出要求更正登记申请,并提供了1982年林业两制登记表。但《办法》没有规定按什么程序来操作,如果是登记错误,怎样处理?是由林业部门撤销以前的登记重新颁发林权证给村民李,还是林业部门收回先前颁发的林权证,以存在权属争议,等处理后再登记发证,或者是由林业部门调查属实后报告县政府,县政府批复后林业部门撤销登记,注销原林权证重新发证,或者是由政府来撤销原林权证,重新登记发证。
林权登记错误怎么办?
答案:2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2-18 12:46
- 提问者网友:她是我的お女人
- 2021-02-17 17:04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承载所有颓废
- 2021-02-17 17:39
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本、林权登记申请表、权属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到登记机关申请补正。具体咨询当地林业部门或者产权登记部门。
林权权利人提出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林权权利人提出变更和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林权证;
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林权权利人提出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林权权利人提出变更和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林权证;
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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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我叫很个性
- 2021-02-17 19:18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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