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中介处购买二手房,当时签合同时是男业主一人来,并且他和中介坚称房产是一个人的和太太没关,并且看了房本的复印件,是他一个人的名字,另外他还给我看了一份自己太太知晓出售房屋的声明(真假不明,后来知道应该是伪造的),现存于中介处。
现在要交税过户了,中介说必须出示他太太的证件,他以太太已经入外籍并且联系不上为由无法出示,此时在我的追问下他才承认是婚后买的房,并且卖房他太太并不知晓,这段对话我有录音。目前我还没有打算起诉他,因为他和中介协商通过出示结婚证等证件尝试交税过户。
我的疑问是:
如果真的过户成功了,今后他太太发现了要起诉我,我还算善意第三方吗,因为我已经知道他太太不知情了。可是就是纠结在,我虽然知道了,但我并不清楚之后过户是通过什么途径的,我也不想追问。
如果我不算善意第三方,我能否现在就起诉他违约??(这里有个疑问,我们当时签合同时他的确提到太太入外籍不方便回国,但是没有说不知道卖房,所以他担心不能回国这个情况会影响过户,我们就在购房合同中加了一条,如果非主观因素导致不能过户,双方不追究责任。这条会不会让他免于违约金处罚?)
谢谢啦
如果界定二手房买卖善意第三方
答案:1 悬赏:50
解决时间 2021-02-23 00:04
- 提问者网友:江鱼
- 2021-02-22 02:36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我的任性你不懂
- 2021-02-22 03:40
即便现在想办法将这房子过户到你名下了,到时他太太向法院提出判该房子出售无效的话,是有可能判无效的,到时你还得把房子退还给他们,如果男方拿不出你给的房款的话,不就越来越麻烦了。如果现在要求解除合同的话,主要责任在男方,算违约吧。按照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按照房价的20%来赔付。我觉得这样还是可以的,你可以买没有问题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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