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1年9月30日,唯一商场银行对账单本月的余额为686 800元,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578 400元。唯一商场与银行的对账单逐笔对账后,有以下资料需要调节:
(1)到月末止银行未兑现的企业签发的支票计有#7332125:12 000元,#7332131: 12 000元,#7332138:13 900元,#7332147:69 560元,#7332149:62 540元。
(2)9月18日统一商店存入银行的36 000元误记在本企业账上;
(3)9月20日企业将收到的货款64 080元解送银行时错记为60 480元;
(4)9月22日银行将应收唯一商行的利息错记在本企业存款户上,计6 800元。
(5)9月30日银行将企业托收的华大商店支票24 000元因存款不足退回。
(6)9月30日存入银行的销货款68 400元,银行未及时入账。
(7)银行收到企业托收货款40 000元时已届月末,以致企业未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
(8)本月份银行已扣除借款利息16 900元,代付9月份电费25 000元及华大商店支票退票手续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