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可否主持调解?详细原因,谢谢
答案:2 悬赏:10
解决时间 2021-12-31 00:59
- 提问者网友:放荡不羁
- 2021-12-30 03:27
详细原因,谢谢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冷态度
- 2021-12-30 04:06
在执行程序中叫执行和解。民诉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6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上述法律条文表明在执行中,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当然,也可由法院主持双方协商,如果能够达成一致,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和解协议的形式解决问题。
上述法律条文表明在执行中,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当然,也可由法院主持双方协商,如果能够达成一致,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和解协议的形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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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桃花别处起长歌
- 2021-12-30 04:57
1、法院调解协议与调解笔录不一样。
2、调解协议是法律文书,只要签收与判决书的作用是一样的,如果不能履行可以强制执行。
3、调解笔录是法官调解过程中的文字记载,它是调解协议的基础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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