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可以不开规格型号吗
答案:2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3-03 05:02
- 提问者网友:霸道ぁ小哥
- 2021-03-02 10:34
专票可以不开规格型号吗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初心未变
- 2021-03-02 11:50
1、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不开规格型号。
2、增值税专用发 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 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 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 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 发 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 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 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 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 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 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5)开具专用发 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2、增值税专用发 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 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 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 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 发 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 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 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 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 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 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5)开具专用发 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一池湖水
- 2021-03-02 11:59
增值税专票 规格型号 单位 没填,完全没有问题,能通过认证抵扣,只是购买方入库时,按照实际收到货物时,区分相关购进货物的规格型号、计量单位。
1、发 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抵扣联和运输发 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 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
2、与发 票认证过程相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运用加密技术,将增值税专用发 票中的发 票代码、开 票日期、发 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的数据进行多次加密,产生发 票中的密文或二维码。
3、规格型号 单位 没填,但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 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增值税发 票销售方账号开错了能认证。
4、发现票面内容开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也就是说,纳税人识别号、发 票代码、发 票号码出现错误,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其他不影响发 票认证的错误,如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地址、联系电话、规格型号、计量单位这些错误,均不作为发 票作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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