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十级 -已离职十多年 由于工伤引起的后遗症可找谁报销?
答案:3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4-21 15:55
- 提问者网友:神仙爷爷
- 2021-04-20 21:37
工伤鉴定十级 -已离职十多年 由于工伤引起的后遗症可找谁报销?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嗷呜我不好爱
- 2021-04-20 22:41
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费用自理。
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按新的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按新的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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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瘾与深巷
- 2021-04-21 00:43
1、首先应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承认为工伤的,可以不做鉴定。
2、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辅助器具非,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构成伤残的应支付伤残补助金,以上部分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应支付: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生活护理费,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未转外地治疗的则不支持),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 2楼网友:一个很哇塞的汉子
- 2021-04-20 23:51
如果后遗症与工伤有因果关系,因治疗后遗症而发生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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