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答案:2 悬赏:70
解决时间 2021-03-08 08:40
- 提问者网友:长安小才冯
- 2021-03-07 09:33
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统治我的世界
- 2021-03-07 10:15
根本区别是他们的效力不同 无效民事行为,从这个行为一开始就不具备效力,如果当事人误认为有效力而履行了相应的义务,那么在法院宣告无效之后,要恢复原状,该返还的要返还 可撤销民事行为,这个行为在作出之后,直到撤销之前,都是有效力的;撤不撤销,是要看当事人的意思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他在作出之后,没有效力,但不是绝对没有,可以通过法定代理人、真正权利人、被代理人的追认发生效力 有不明白的可以追问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萝莉姐姐鹿小北
- 2021-03-07 11:55
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不同:
1、可撤销行为大多属于意表示瑕疵,无效民事行为,既有意思表示瑕疵,也有主体不合格的,还有违法的,
2、可撤销民事行为之撤销,须以诉为之,无效民事行为是当然确定的无效,无须宣告。
3、效力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属于自始无效和绝对无效,而可撤销民事行为在审判或仲裁后,才属无效,在当事人不申请变更撤销或未作出裁判前,还具有效力。是相对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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