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工伤认定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
答案:2 悬赏:80
解决时间 2021-02-28 00:52
- 提问者网友:单纯说谎家
- 2021-02-27 20:19
错过工伤认定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星痕之殇
- 2021-02-27 21:48
1、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尤其是农民工,既可以选择适用工伤事故处理,也可以选择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因他人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同时又构成工伤的,当事人获得工伤待遇后又向侵权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予支持。当事人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又要求工伤待遇的,应予支持。工伤待遇中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可以扣除第三人已经实际赔偿的部分,但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应扣除。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同一单位的,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赔偿。
2、如果是正式的国有企业的工人,则不能适用,必须适用工伤事故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因他人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同时又构成工伤的,当事人获得工伤待遇后又向侵权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予支持。当事人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又要求工伤待遇的,应予支持。工伤待遇中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可以扣除第三人已经实际赔偿的部分,但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应扣除。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同一单位的,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赔偿。
2、如果是正式的国有企业的工人,则不能适用,必须适用工伤事故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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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没感情的陌生人
- 2021-02-27 22:43
第一、到当地劳动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先确认伤残等级; 第二,赔偿标准要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等来确认各项赔偿金额。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第三,因工伤医疗费和单位发生的纠纷,双方对费用无法协商的,不能直接起诉。需要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在收到裁决十五日向法院起诉。因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工伤认定的,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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