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xx于2010年起诉刘xx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刘xx与郝xx2007年10月24日在北市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申请人实际从2006年10月份到至今已不在保定市工作4年有余,现常住地为保定市xx县xx镇xxx村。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否行使管辖异议申请
管辖异议申请
答案:3 悬赏:80
解决时间 2021-03-03 09:13
- 提问者网友:时间却是纷扰
- 2021-03-02 11:48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统治我的世界
- 2021-03-02 12:05
这个和原告没有关系的,可以直接申请。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浪女动了心
- 2021-03-02 13:50
管辖 是以被告住所地为准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则已经常居住地为准。与原告一般没有关系。。
- 2楼网友:余生继续浪
- 2021-03-02 13:09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可以申请管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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