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以什么时间为准?
答案:2 悬赏:10
解决时间 2021-04-18 16:44
- 提问者网友:控制庸俗
- 2021-04-18 04:38
请问房产权是以什么时间计算?交契税时间还是房产证上的时间?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专属的偏见
- 2021-04-18 04:46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房屋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除法律规定外,必须经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即物权设立、变动的情况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后,房屋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才能生效。
《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所以说,房屋产权取得时间以房屋登记薄为准,现在因为房管局房产登记系统比较完善,在记载到登记薄的当天,就能颁发产权证书,所以说登记薄和产权证书上的时间基本是一致的,按照产权证书上的时间算亦可以。
《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所以说,房屋产权取得时间以房屋登记薄为准,现在因为房管局房产登记系统比较完善,在记载到登记薄的当天,就能颁发产权证书,所以说登记薄和产权证书上的时间基本是一致的,按照产权证书上的时间算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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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野心和家
- 2021-04-18 05:56
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应以该房屋是否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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