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归属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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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12 18:29
- 提问者网友:嘚啵嘚啵
- 2021-10-12 10:32
离婚后房产归属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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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醉吻情书
- 2021-10-12 13:08
离婚时,家庭房产应该归属于夫妻哪一方?按照法律法规,判定房屋归属权具体有以下参照标准:
1.房屋产权归属
离婚财产分割时,涉及房屋的分割,首先要明确的便是争议房屋的产权问题。也即该房屋的产权人是谁,是一方所有,还是双方共同所有;该产权来源是一方或双方婚前购置,还是婚后购置。由此,可以判断该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若该房屋是以他人名义购置或是以子女名义购置,则会因涉及案外人的权益,在诉讼中无法分割,必须待产权明晰后才能做处理。若是购买的商品房,产权证还未及时颁发,在双方当事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必须待产权证颁发后再行处理。
假如房屋是公房,或是央产房、军产房等政策性分房,则还要根据产权单位的分房政策酌情而定。
2. 婚姻财产约定考量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后,婚姻财产约定的概念至今已深人人心。而由于婚姻财产约定的形式可以多样,只要能证明系双方对财产处置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为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还要考量的一个重要内容便是双方是否有婚姻财产约定。
而婚姻财产约定总是预先所做的设定,并且约定在夫妻间难免会有随意性,这会使得财产约定并不完备,遗漏相关财产,或对财产约定不明确无法认定其效力。因此,在离婚时,重新审定婚姻财产约定的效力尤为重要。
3. 购房合同察看
在房屋的产权证未下发的情况下,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权利判定的一个标准是购房合同的签订。虽然说,在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仅有购房合同,若双方无法对房屋的分割达成合意,法院无法做出处理。但是,购房合同的证据,可以作为追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凭证。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房屋的巨大市场价值,基于夫妻矛盾等各种原因,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发生不少。有的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在实际申请产权登记时,则可能会以他人的名义办理。若有该房屋的原购房合同表明配偶另一方为购买人,而配偶并不知情的,则显然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配偶可以依此追究对方的赔偿责任。
4.婚姻关系再审视
依法成立的婚姻,才存在着离婚的可能及必要。由于法律观念的缺失,以及其他不正当原因的使然,未婚同居,近亲结婚,以欺诈手段骗取结婚登记的现象仍大量存在。为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对婚姻关系再审视仍属必要。婚姻关系的有效与否,直接导致的后果是“婚后”获得的财产是共同共有,还是一般共有。若婚姻有效,则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婚姻无效,则双方的关系为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有证据证明对对方名下的财产享有权利的,依证据认定。房屋的分割亦然。
重婚,未达法定婚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无效。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被强迫办理结婚登记的,为可撤销婚姻。为此,在离婚诉讼中,若对婚姻效力有异议的,法院会对本案中止审理,待婚姻关系明晰后再行审理。
5.子女抚养的优利条件
照顾儿童利益原则,一直是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倾向性依据。为便于儿童的生活需要,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此为条件,要求在财产分割中对己方多做分割。
根据此原则,房屋作为重要的生活资料,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其他住房,则可要求在房屋分割时,对自己多做照顾。比如,两套一大一小的房屋,大房屋可分给抚养小孩的一方,而无须对另一方作差价补偿,或只作少量补偿。
- 2楼网友:荒野風
- 2021-10-12 12:00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释根据婚姻(三)条婚前一方签订房地产合同,并支付首付和银行贷款,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的财产归属的首付款,付款人的名称,首先,按照协议,自由的原则,其次,你无法到达的协议,法院可以作出一个决策属性国有产权登记方,这一次的抵押贷款,但要返回一方个人债务登记的财产权利,婚姻还款的数量及价值增加,根据具体情况物业,照顾孩子和妻子的权利和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第七条规定的已婚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孩子的名字,在房地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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