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劳务派遣都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答案:2 悬赏:70
解决时间 2021-02-22 12:08
- 提问者网友:晨熙污妖王
- 2021-02-21 21:28
建筑工人劳务派遣都有哪些相关的规定,以及需要办理什么方面的资格证?到哪儿办理呢?办理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留下所有热言
- 2021-02-21 22:39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其标准不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在劳动者被跨地区派遣时,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符合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
(四)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七)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用工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八)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九)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谴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十)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劳务派遣合同必备条款除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其标准不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在劳动者被跨地区派遣时,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符合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
(四)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七)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用工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八)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九)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谴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十)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劳务派遣合同必备条款除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湫止没有不同
- 2021-02-22 00:04
基本税种: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3%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5、印花税:建筑工程合同按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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