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情况如下:
我的一个朋友在一家公司上班,前段时间公司老板决定成立一家新的公司,找他做合伙人并任职副总。当时约定享有股份5%,由老板出资,并马上委托财务办理公司成立的手续。他当时应要求给了财务身份证件、以及带有他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后来因工作原因他决定辞职,因为至今尚未清楚公司是否已经注册下来(可能还在注册办理过程中),打算不要公司的股份。听人说有的公司借用员工身份证注册法人,出了事情员工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公司法人。并且担心以后公司赔钱自己也成为受害者。(尚未清楚是否是合伙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只是知道有三个股东),所以想知道是否需要在离职的时候让公司开具某项证明以证明公司以后与本人无关呢?另外,如果公司尚在办理过程中未注册,签名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是否能办理为公司股东?请问如何确认股东的身份和法律责任?现在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顺便问一下,公司如果注册了,我如何证明自己是股东,并怎样做出退股处理?
请问如何防止公司借股份名义盗用身份证办理非法手续?
答案:2 悬赏:70
解决时间 2021-02-16 15:04
- 提问者网友:心裂
- 2021-02-16 11:14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懂得ㄋ、沉默
- 2021-02-16 11:59
1,离职手续就是证明
2,股东要出资的,公司会给股东发出资证明书.这个作为出资的证明和股东身份的证明.口头承诺的基本没意义.
3,如果已经获得股东资格,没有退股一说,只能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出资)或者将股份(出资)依法转让
4,如果有你所说的事实,可以把该类证件和复印件要回.尽快.
2,股东要出资的,公司会给股东发出资证明书.这个作为出资的证明和股东身份的证明.口头承诺的基本没意义.
3,如果已经获得股东资格,没有退股一说,只能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出资)或者将股份(出资)依法转让
4,如果有你所说的事实,可以把该类证件和复印件要回.尽快.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傲娇菇凉
- 2021-02-16 13:16
一、身份证被盗用借高利贷,只要不是身份证持有人借的钱,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建议报警;
二、盗用他人身份证是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做出处理;
三、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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