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流程有哪些?
答案:3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10-28 05:36
- 提问者网友:不要迷恋哥
- 2021-10-27 11:46
天津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流程有哪些?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10-27 12:57
你好!
申请过程:借款人携带 所需资料,到贷款银行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
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审查,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审核通过后,贷款与借款人签订合同:选择保证担保的,需签订保证借款合同及反担保抵押合同;选择抵押担保的,需签订抵押借款合同;选择质押担保方式的,需签订质押借款合同。
担保过程:选择保证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办理反担保抵押手续;选择抵押担保的,借款人应办理抵押保险手续;选择质押担保的,由银行办理质押手续。
审批过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材料进行审批。
划款过程: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购买网上交易私产住房所需材料
1、借款人资料
①借款人身份证及四份复印件。身份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到证件的,提供临时身份证及四份复印件。
②本市户口簿、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二份复印件。
③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④借款人正楷人名章。
⑤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三份复印件、《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文件及三份复印件;无配偶的借款人需填写《无配偶声明》三份。如借款人实际婚姻状况与户口本上不符的,应提供相应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
2、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借款人,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②配偶同意借款人用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承诺书》二份。
3、购买网上交易私产住房资料
购买网上交易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四份及一份复印件;提供支行代正孚经纪中心出具的《代收凭证》及四份复印件;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住房的评估报告三份;提供买卖双方与正孚经纪中心签订的《代收代付协议》及三份复印件。
申请过程:借款人携带 所需资料,到贷款银行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
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审查,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审核通过后,贷款与借款人签订合同:选择保证担保的,需签订保证借款合同及反担保抵押合同;选择抵押担保的,需签订抵押借款合同;选择质押担保方式的,需签订质押借款合同。
担保过程:选择保证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办理反担保抵押手续;选择抵押担保的,借款人应办理抵押保险手续;选择质押担保的,由银行办理质押手续。
审批过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材料进行审批。
划款过程: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购买网上交易私产住房所需材料
1、借款人资料
①借款人身份证及四份复印件。身份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到证件的,提供临时身份证及四份复印件。
②本市户口簿、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二份复印件。
③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④借款人正楷人名章。
⑤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三份复印件、《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文件及三份复印件;无配偶的借款人需填写《无配偶声明》三份。如借款人实际婚姻状况与户口本上不符的,应提供相应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
2、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借款人,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②配偶同意借款人用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承诺书》二份。
3、购买网上交易私产住房资料
购买网上交易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四份及一份复印件;提供支行代正孚经纪中心出具的《代收凭证》及四份复印件;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住房的评估报告三份;提供买卖双方与正孚经纪中心签订的《代收代付协议》及三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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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詩光轨車
- 2021-10-27 14:12
1.购房人与售房人达成交易意向后,双方至房屋坐落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并与正孚房地产经纪中心签订《代收代付协议》(购买坐落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私产住房不签订《代收代付协议》)。
2.交易双方到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
3.借款人携带贷款基本资料(如使用配偶额度,还应提供配偶基本资料和相关证明)、首付款证明、《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代收代付协议》(购买坐落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私产住房无《代收代付协议》)及交易房屋评估报告等贷款材料,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
4.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5.办理担保手续,以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的,借款人办理抵押及保险手续。 6.到贷款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 2楼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10-27 13:20
天津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流程如下:
1、借款人直接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其办理流程:到“中心”咨询、登记 → 提交申请资料 →“中心”受理、审批 → 买卖双方交易过户 → 与银行签订合同 → 办理抵押登记 → 贷款资金发放 → 借款人按月还款 →结清贷款→注销抵押。
第一步 “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 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第三步 “中心” 受理审批:市资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第四步 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五步 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资金中心,由市资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第六步 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七步 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资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第八步 按月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第九步 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第十步 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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