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可以由劳动者自行交纳的吗?还是必须由用人单位交纳
还想问一下南京地区的社会保险标准是多少 谢谢
社会保险可以由劳动者自行交纳吗
答案:3 悬赏:50
解决时间 2021-04-27 12:19
- 提问者网友:月葬花瑰
- 2021-04-27 07:38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何必打扰
- 2021-04-27 09:18
当地城镇户口,才能以个人名义参保的,交费基数是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交费比例,养老是20%,医保是8%左右,失业是3%左右,个人名义只能参加这3个
有单位的话,单位必须给交
交费基数是你的工资,但是要在社平的60%--300%之间,不能低60%,也不能高300%
交费比例,
养老,单位20%,个人8%
医保,单位10%,个人2%
失业,单位2%,个人1%
工伤和生育由单位负责交,个人不承担
有单位的话,单位必须给交
交费基数是你的工资,但是要在社平的60%--300%之间,不能低60%,也不能高300%
交费比例,
养老,单位20%,个人8%
医保,单位10%,个人2%
失业,单位2%,个人1%
工伤和生育由单位负责交,个人不承担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魅世女王
- 2021-04-27 11:45
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为你购买养老保险违反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因此,你可以依法向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机关进行举报、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根据你的情况,将视单位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 2楼网友:心与口不同
- 2021-04-27 10:22
工作的话就得工作单位缴纳,自己出自己所缴纳的比例,没工作的话就可以自己在个人流动窗口参保。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