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筹建期,把三大费用都做到在建工程-其他费用下,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些费用要做纳税调整吗?
答案:1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10-09 19:31
- 提问者网友:蓝琪梦莎
- 2021-10-09 09:08
工厂筹建期,把三大费用都做到在建工程-其他费用下,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些费用要做纳税调整吗?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迟山
- 2021-10-09 09:18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所以把三大费用都做到在建工程-其他费用下核算是不正确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些费用可以不做纳税调整,但需要做出选择是一次性扣除,还是进行摊销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所以把三大费用都做到在建工程-其他费用下核算是不正确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些费用可以不做纳税调整,但需要做出选择是一次性扣除,还是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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