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
妈妈是92年和这继父接的婚,妈妈在结婚以后通过遗嘱继承了我爷爷留下的房子,立遗嘱的时候我妈妈还没有在婚,可爷爷死的时候妈妈已经结婚了,过户手续也是婚后办的,现在妈妈打算把房子过户给我,可到了公证局,公证局的人说是属于她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不给于公证过户,要求继父来签字才给与办理,妈妈咨询了很多律师,有的说属于个人财产,有的说属于共同财产,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你好,请问:
妈妈是92年和这继父接的婚,妈妈在结婚以后通过遗嘱继承了我爷爷留下的房子,立遗嘱的时候我妈妈还没有在婚,可爷爷死的时候妈妈已经结婚了,过户手续也是婚后办的,现在妈妈打算把房子过户给我,可到了公证局,公证局的人说是属于她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不给于公证过户,要求继父来签字才给与办理,妈妈咨询了很多律师,有的说属于个人财产,有的说属于共同财产,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所谓的公务员不懂法律,真是国家的悲哀!
本案的继承物为你妈妈的个人财产,因为遗嘱只赠与了你妈妈,并没有赠与你继父!
你妈妈对这所房子有处分权。
这几个公证处的,中国的纳税人白养他们了!
你不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直接带上你母亲继承该房屋的相关资料,与母亲一同到当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遗嘱是只有我妈妈的名字,房产证上也只有我妈妈的名字啊立遗嘱的时候是婚前3年就立了的,也公证过了。所以,法律上已证明了该房屋属母亲个人财产,你母亲赠与你无需通过第三人认可。
如果你爷爷里遗嘱的时候说明了房子是留给你妈妈一个人继承的,那么不管那是你妈妈是否结婚,都是属于你妈妈的个人财产,请注意看下面的第十七条(四)和第十八条(三)。如果要去公证还应该带上以下资料:爷爷遗书的复印件(如果没有遗书,当年是口头传达的话就不太好办了)、还有就是其实公证处的人有时候对法律并不是很精通,你也可以买上一本《婚姻法》(一般书店都有卖)你就把下面17,18条翻给他看。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