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个月朋友问我借5000元,有借条,借条上有他亲笔签名和手印,也至明归还日期,但是我借钱给他时,
答案:6 悬赏:70
解决时间 2021-03-14 11:52
- 提问者网友:房东的猫
- 2021-03-13 19:35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呢,也至明归还日期,他就是说那说这说没钱,但是我借钱给他时,有借条,借条上有他亲笔签名和手印,我问他还钱,这个他也知道,忘记了写上借款日期,今已经超过了归还日期,因为我真的急着用钱,我当时跟他说的好好的,到归还期一定要还钱我在上个月朋友问我借5000元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安稳不如野
- 2021-03-13 20:24
这种朋友 ,,,法律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萝莉姐姐鹿小北
- 2021-03-14 03:11
你这朋友跟你关系不是很好吧
- 2楼网友:劳资的心禁止访问
- 2021-03-14 01:47
你晚上找人揍他一顿,别让发现,对于这种赖皮必须打。
- 3楼网友:一场云烟
- 2021-03-14 00:12
凉拌抄鸡蛋!你还想为5000告他不成?
- 4楼网友:厭世為王
- 2021-03-13 22:55
有签字也有效 如果没签字就应该有手印 如果没签字也没手印,那就打水漂了!·~ 签字虽然可以改变笔体,但是可以检验出来的 只要签了字,不管是不是他的名字都不重要,只要是他亲笔签的,打官司的时候就可以作为证据
- 5楼网友:猎杀温柔
- 2021-03-13 21:40
《民事诉讼法》,你在整理证据之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你急于用钱。支付令失效的。
司法依据,由法院向对方发布支付令。多数都是普通程序、合法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裁定予以驳回,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人民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的可能性不大,那么就需要走诉讼程序: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
第二百一十七条。
如果支付令被裁定失效。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证据,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不成立的,转入诉讼程序,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一审之前还有一个月的证据交换期,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成立的:
第二百一十六条,限令对方在15日内还钱,对方又以种种理由不还,一审审理期限半年,二审3个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