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走了,工资不给。员工权益受到了侵犯怎么办?
答案:3 悬赏:40
解决时间 2021-12-13 21:52
- 提问者网友:涼初透
- 2021-12-13 11:29
走了,公司说会打到我的卡上!而我将要离开这个城市,受不了这老板无知的思想,劳动法真的是摆设?工作了4个多月!我要怎么办才能让他现在给我工资!还有就是,连劳动合同都没签订,工资说要到月底才能给我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12-13 12:07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丁作时间工资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蜜罐小熊
- 2021-12-13 13:23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报酬的,前提是你没有拒签,具体你去劳动部门问问,这个还是蛮好解决的。
- 2楼网友:青春如此荒謬
- 2021-12-13 12:39
你好!
你走的时候可以要求单位跟你结清工资,单位要是不结清你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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