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4年后可以重新鉴定吗
答案:5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2-26 16:41
- 提问者网友:相思瘸子
- 2021-02-26 12:28
我朋友04年时因工伤大腿膝关节以上10CM截肢,那时工伤鉴定为5级,而后跟单位私了,现在跟我朋友一样情况的人工伤鉴定都是4级,,请问我还能申请重新鉴定,再跟单位要求赔偿吗?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傲娇菇凉
- 2021-02-26 12:36
一、GB/T16180——199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d)四级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e)21)一侧膝以下缺失;你说的情况,如果膝以上缺失可以安装假肢,不能构成四级伤残,只能是五级伤残。
二、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d)四级 13)一侧膝以上缺失;e)五级 21)一侧膝以下缺失;你说的膝以上缺失可以构成四级伤残。
三、因为你发生工伤的时间是2004年,2006年的新工伤标准还没有制订、施实,只能依据2004年的老标准,所以你不能再重新鉴定、要求赔偿。
二、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d)四级 13)一侧膝以上缺失;e)五级 21)一侧膝以下缺失;你说的膝以上缺失可以构成四级伤残。
三、因为你发生工伤的时间是2004年,2006年的新工伤标准还没有制订、施实,只能依据2004年的老标准,所以你不能再重新鉴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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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最后战士
- 2021-02-26 14:38
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2楼网友:偏爱自由
- 2021-02-26 13:29
ylh8487你好!看得出你是个重情义的人,你朋友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处理工伤事故赔偿责任、进行工伤保险理赔应当以法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就劳动能力鉴定作出了严格的程序规定。劳动者在鉴定终局后如果伤情没有发生变化不能要求重新鉴定,否则不仅有悖《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应程序规定,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事由。
另、GB/T16180——199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d)四级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e)21)一侧膝以下缺失;的确应属五级伤残。
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d)四级 13)一侧膝以上缺失;e)五级 21)一侧膝以下缺失;虽然属于四级伤残,但是标准的时效性和鉴定规则决定了不适用于你朋友的情况。
以上是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愿你和你朋友能满意!
- 3楼网友:悲观垃圾
- 2021-02-26 13:23
单位去申请???
你单位 以什么理由去申请? 第一次鉴定 你们单位为什么不继续申请鉴定的?就等于你已经认可了这个伤残级别
一年后的 复查 要员工 伤情变化的 拿着病例才能去申请
没有变化的 没病例的 不能申请
你以为劳动局 是你家开的啊 说申请就申请的?
- 4楼网友:哥在撩妹请勿打扰
- 2021-02-26 12:44
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从上一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1年后,向区、县劳动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个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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