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2月份进公司的,合同签订试用期一个月。满一个月时,我上交转正申请,公司说总部文件试用期改成两个月,满两个月的时候,经理又给推回来,说等等。
现在三个月了,公司要裁员,今天主管打电话让我明天去办离职手续·········
本人上班期间工作认真,没有过违反纪律········
请问这个该怎么办?他们违反劳动法么 ?
试用期转正
答案:2 悬赏:10
解决时间 2021-02-03 09:29
- 提问者网友:梧桐不渝
- 2021-02-02 19:33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短发女王川岛琦
- 2021-02-02 19:58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1年期为2个月试用期,2年期为3个月试用期,3年期为3到6个月试用期。一般企业签订合同会少于这个期限,如果多于应该以劳动法为准。 试用期内提前双方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你感到不公平 可以去相应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你感到不公平 可以去相应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duile
- 2021-02-02 21:16
试用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用工视为已经转正。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双向选择期限。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无论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是否办理转正手续,用人单位继续用工,视为已经转正,享有正式期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
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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