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5年10月进公司,合同是每年一签的,现在公司辞退我,按规定应该赔偿多少给我,09年起未签合同,按劳动法,08年以前可不以可补偿?
我问我们这儿劳动局,他们怎么说如果赔偿的话只能从08年开始,以前合同都不算,新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吗
关于新劳动法合同是不是只对08年签的合同的才有效
答案:5 悬赏:50
解决时间 2021-03-14 09:28
- 提问者网友:猖狂醉薇
- 2021-03-14 04:38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夢想黑洞
- 2021-03-14 04:51
广东胡律师:
1、未签劳动合同的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的只能从08年元旦起;
2、违法解雇你的要求经济补偿的从你05年10月开始算起,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未签劳动合同的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的只能从08年元旦起;
2、违法解雇你的要求经济补偿的从你05年10月开始算起,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情战凌云蔡小葵
- 2021-03-14 07:43
要看你具体签订了一些什么条款,你不知情但是你自己自愿签了,表示你同意劳动合同的条款,不知情的理由不成立.
如果没有特殊条款,提前30天辞职就ok了,30天到了不管单位是否放人,你都是合法解除了劳动合同,找他要该得的报酬,你就可以走了.
- 2楼网友:冷态度
- 2021-03-14 07:23
劳动法规定合同期辞退要按你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赔偿金 也就是说从05年开始赔偿
- 3楼网友:旧事诱惑
- 2021-03-14 07:01
自你入职之日开始算与08年开始算的补偿方法是不相同的,如果你当地之前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那就复杂,另外有个情况要说清楚,你现在是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还是公司辞退你,这两种情况下的补偿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假设从08年开始算,合同期满不续签只补偿一个月工资,未满合同期辞退则最少补偿三个月(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两个月的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 4楼网友:情战凌云蔡小葵
- 2021-03-14 06:11
请看新<<劳动合同法>>最后一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依照94年颁布的《劳动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可以推断,当时国家已经在这方面做了明文规定,所以如果公司和你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005-2009 合计3.5个月.
另外,从2009年开始,公司就没有和你签定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每个月双倍的工资(2009/01-2009/05)共5个月的双倍工资
希望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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