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住房贷款政策谁了解?
答案:3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10-15 15:30
- 提问者网友:夢醒日落
- 2021-10-14 21:51
杭州住房贷款政策谁了解?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10-14 23:13
(1)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2)提高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降低贷款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同时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确定方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其中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目前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按15倍确定。
(2)提高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降低贷款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同时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确定方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其中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目前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按15倍确定。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10-15 00:50
你好,关于杭州房贷款贷款热点问题:
1、公积金贷款执行“认贷不认房”,首次贷款时公积金执行首套房标准,但同时需要参照房管局对房贷首付的要求。
2、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三套房停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需低于南京平均水平。
3、目前公积金贷款首套房5年以上利率为4.25%,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为4.68%。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不低于60%。
4、无房职工租房可提取公积金,无连续缴存月份要求,需提供全年租房发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集中办理。如果职工名下有产权住房,租房时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5、特困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和物业费。
6、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公积金;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希望可以帮到你。
- 2楼网友:渊鱼
- 2021-10-15 00:04
1、住房公积金贷款;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 手续时收费减半。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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