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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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6 11:24
- 提问者网友:长安小才冯
- 2021-02-15 21:47
2015年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晚安听书人
- 2021-02-15 22:11
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应始于事故发生时,赔偿事项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赔偿标准各地不尽相同,2015年发生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可参阅辽宁省统计部门关于2014年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予以确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赔偿标准各地不尽相同,2015年发生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可参阅辽宁省统计部门关于2014年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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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高冷不撩人
- 2021-02-15 22:50
对你的问题有些不解,现在实行的2011年的标准,2010年的标准已经作废,哪怕现在起诉2010年5月以前的事故也按照2011年的标准执行
吉林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1年5月开始执行
根据吉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吉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411.47元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679.04元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37.44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47.36元
5、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230元
2010年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2010年5月开始执行2011年4月终止执行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006.27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0914.44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266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90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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