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历史问题
答案:3 悬赏:20
解决时间 2021-04-18 12:05
- 提问者网友:傲气稳全场
- 2021-04-17 23:38
1.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各是什么?
2.从汉至元,皇权不断加强,请用宰相的职能变化的史实加以说明。
3.分析内阁和军机处的职能,看看二者对皇权的加强有何作用?
高一必修一,人教版第一单元每课测评题,用课本上的知识回答,谢谢啦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眠于流年
- 2021-04-18 00:48
1.分封制和宗法制都是西周重要的政治制度
可以说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大基础
分封制是西周分封诸侯的制度。公元前11世纪中期,周朝建立后,为巩固奴隶主国家政权,周王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分封到各地作诸侯,建立诸侯国,并规定了诸侯享有的权力和对周王应尽的义务。分封制以血缘为纽带,官职为世袭。与分封制密切相关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是宗法制,宗法制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其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庶子进行分封。它是一种权力继承制度。其将权力继承用嫡长子继承制的形式固定下来,以解决贵族间的矛盾,巩固分封制,防止贵族之间因权力继承问题而发生内乱。分封制与宗法制最突出的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嫡长子与分封下去的众子有双重关系,在亲缘上是兄弟关系,在政治上又是君臣关系。因此二者共同强调的当然是血缘关系了,没有血缘关系也就不会对其分封,不分封又哪来的臣属关系呢?
2.汉朝后设左右丞相,分化丞相权利
唐朝设三省(即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三省的长官都是丞相职,还分尚书左右仆射,也是相职,这使得丞相权利不在集中,权利越分越细.
宋朝的高级机构非常混乱(和现在有的一拼)
宋朝的丞相官职为“同平章政事”,副丞相为“参知政事”宗元丰改制后,名义上恢复三省长官,但是,都是虚有其名。以尚书省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作为丞相,名义上是三省,实际上是合三为一。
关于宋朝官职不多说,太复杂了,说白了宋朝的官制是正官,职官+差官,正官无权管事(比如尚书,丞相之类),职官也不一定能管事(比如龙图阁大学士)只有差官可一管事(比如知府,通判)
所以宋朝的官职制度非常繁杂,一名官员可以兼任好几个职务(正官,职官,差官)正官就是个荣誉称号,丞相也是一样的,这样的政策使得丞相就相当于高级秘书而已。
元朝以中书令为宰相,也分左右宰相,又设平章政事为次相,而以左、右丞和参知政事为副相。看看有多少位丞相?
3.明太祖废丞相后,设立殿阁大学士,仅备顾问兼协理章奏,不参与决策,这样决策权就交于皇帝手中。
明成祖在文渊阁设内阁 ,大学士开始参与军国大事的商讨,帮助皇帝起草对大臣奏章的批复意见,最后再由皇帝朱笔批示,皇帝仍掌握最终决策权。
军机处完全听命于皇帝,军国大事皆由皇帝一人裁决,这样就加强了中央集权。是皇权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恕我颓废
- 2021-04-18 02:48
1.主要内容:西周分封制:把土地分封给个诸侯 宗法制:按照血缘关系分封政治权利
特点:分封制:各诸侯国分封 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严格的等级
2。汉初;汉承秦制——三公九卿,丞相权重 汉武帝时:打击相权,设立中朝 唐代:三省六部制 三分相权 宋朝:设知事政事,元朝:丞相无实权
3.内阁:内阁的职权范围始终不明朗,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而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
军机处:辅助皇帝处理政务,跪受笔录,传达圣旨
- 2楼网友:初心未变
- 2021-04-18 01:34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从宗法系统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
( http://baike.baidu.com/view/82629.htm)
夏、商、周被史学家称作“三代”。夏、商两代的国家最高元首称“帝”。夏朝的帝位由儿子接任,偶尔也有传给兄弟接任的。商朝的帝位大多传给弟弟,最后由最年幼的弟弟再传给长兄的长子,或以行传给自己的儿子。公元前八世纪,周武王灭商建周,都于镐京,并改“帝”为“王”。周王朝的王位明确规定只传长子,而且是“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
周王朝的这一制度就是“宗法制”,它的内涵对中国姓氏有着直接的关系。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继承制”,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
宗法制源于父权家长制家庭。随着社会发展,漫长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逐渐被父系氏族社会取代,并最终确立了父权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历史终于画上了句号。父权家长制家庭普遍实行“一夫多妻制”,并在诸妻中分别嫡庶。据《独断》记载,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况是这样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妇。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周人上法帝喾正妃,又九九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娶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天人九嫔。诸侯一娶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众多嫔妃、妻妾所生的一大堆子女如果不划分个先后次序,不立定个章法规矩,那就会乱套。这个章法就是以母亲的身份和子妇出生的先后,把所有的子女(女儿不在其中)划分为“嫡”和“庶”两类。嫡,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儿子谓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儿子谓庶子、庶出。嫡为大宗,庶为小宗。嫡庶的划分标准如图所示:
妻妾
一般称谓 宗法称谓 继承
妻(正配) 三哥(20岁)
六哥(14岁) 嫡长子
嫡次子 嫡子
庶子
妾一(侧室) 大哥(25岁)
四哥(19岁) 庶长子
庶三子
妾二(侧室) 二哥(22岁)
五哥(15岁) 庶次子
庶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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