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FOB上海灭失风险由谁负担
答案:2 悬赏:30
解决时间 2021-04-22 04:20
- 提问者网友:逝爱
- 2021-04-21 22:29
我与美商达成的合同中采用的术语为FOB上海,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为2008年3-4月份,可是到了4月30日买方指派的船只还未到上海港,问:1、如果货物在5月2日因仓库失火而全部灭失。灭失风险由谁负担?2、如果船于5月2日到达并装运,由此为保存货物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谁负担?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无字情书
- 2021-04-21 22:57
1,在4月30日买方还没船只来装货,你只能按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也就是说5月2日仓库失火,灭失风险应该对方负担%80左右
2.依合同来说额外费用硬对方负担
不足之处请多谅解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狙击你的心
- 2021-04-21 23:40
由于近几年来运价的无度上涨,很多业务员为了省心——规避运价上涨的风险,往往出口对外只报F佃价,或者乐于接受FOB,因此使FOB价货量急剧上升,某些外贸企业已达80%以上。运价的频频上涨,使本来微利的单子,变成了不盈利甚至做亏了,这是所有业务人员不愿接受的。但从现在FOB价日益增长的情况来看,对外贸业务员而言并不省心、省事。综合FOB价中存在的问题大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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