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一开始说扣半个月,后来又说扣五百.我每月工资大概是1600左右,工资单上写的基本工资是1000.
1.扣的钱是属于违约金吗?
2.扣百分之多少是依据什么?
3.且是按总工资扣还是按基本工资扣?
4.另外是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我是2009年10月14日入职的,直到2010年3月他们才拿合同给我签,他们这样做合法么?
无任何约定的,就是说他们爱扣多少扣多少?另外补充第一个问题,只要是急辞工就得扣还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才要扣? 合同原文:"九、本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乙方符合发放经济补偿金条件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发放经济补偿金;如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给甲方."
已签劳动合同,急辞工扣钱标准?
答案:4 悬赏:40
解决时间 2021-03-07 06:09
- 提问者网友:月葬花瑰
- 2021-03-06 07:03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糜废丧逼
- 2021-03-06 07:36
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有些扣一个周,有些扣半个月,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荒唐后生
- 2021-03-06 12:01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定劳务合同.否则双倍支付工资.你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无果后向劳动局反映!你可以以为签合同为由辞职,不会扣你工资的。
- 2楼网友:时光不老我们不分离
- 2021-03-06 10:49
123关于违约金,你的劳动合同上应该有注明是多少,或者有相关的明确的公司规定。这是现实(理论上违约金本身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
4不合法。但是民企是常常这样的,你要告的话也可以,但要收集证据,建议先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 3楼网友:努力只為明天
- 2021-03-06 09:12
合同原文写得很清楚“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给甲方”你没有依法提前通知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会给甲方造成一定的损失,原合同这样规定没有问题,你提前走人,岗位上就会暂时产生空缺,甲方生产必然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也是法律规定中对企业的保护。至于多少钱合适没有定数,几百块钱不应算多。
以上见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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