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单位申请重新工伤申请工伤鉴定,停工留薪期间的时间能否以第二次鉴定结果出来的时间为计算标准
答案:1 悬赏:50
解决时间 2021-10-03 16:26
- 提问者网友:龅牙恐龙妹
- 2021-10-03 10:01
劳动仲裁时单位申请重新工伤申请工伤鉴定,停工留薪期间的时间能否以第二次鉴定结果出来的时间为计算标准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10-03 11:29
劳动仲裁时单位申请重新工伤‍申请工伤鉴定,停工留薪期是通过鉴定作出来的结果,与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是不能以第二次鉴定结果出来的时间为计算标准。 一、在劳动仲裁期间,且在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时间内,用人单位申请再次鉴定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仲裁部门可以通知你中止仲裁,中止期间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劳动仲裁时间内的。 二、受工伤的职工一般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都愿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从双方都同意解除之时为劳动合同解除时间,如果用人单位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的时间自你收到劳动合同解除书面通知之日起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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