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某系江塘市某化工厂制剂车间工艺员,负责工艺流程管理和记录,兼做清洗参观服等工作。2006年3月26日午休时,华某提水桶到蒸汽阀口处接热水时,被蒸汽烫伤。经诊断,华某全身烫伤22%。同年5月17日,华某父亲向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11日,该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华某不服,向江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华某仍不服,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因上班时其工艺流程记录不能中断,所以原告上班时间无法清洗参观服,只有利用午休时间进行清洗。本人因工作受伤,理应认定为工伤。被告辩称,原告不是在上班时间被烫伤,而且原告无法证明其午休提热水是为清洗参观服,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51.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属于
A.行政仲裁 B.行政许可
C.行政监督 D.行政确认
标准答案是A。
我的疑点:如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行为属于行政仲裁,而行政仲裁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才是),因此如果不服就不能要求申请复议,只能提起民事诉讼,岂不是和题中所列情况矛盾?
望高人指点,谢谢。
一道公务员题,急急急!!!
答案:4 悬赏:20
解决时间 2021-02-03 18:33
- 提问者网友:回憶丶初
- 2021-02-02 18:51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桃花别处起长歌
- 2021-02-02 19:04
正确答案是D,行政确认行为
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调查核实、认定工伤。此认定应视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体地说,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确认行为”。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道题的答案是错的,你买的不是盗版书吧
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调查核实、认定工伤。此认定应视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体地说,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确认行为”。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道题的答案是错的,你买的不是盗版书吧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而你却相形见绌
- 2021-02-02 21:38
劳动仲裁不属于行政机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方面三方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处理。
对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行为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题里那个我也不知道为啥,哈哈,知道了也告诉我一声袄。
- 2楼网友:狠傷凤凰
- 2021-02-02 20:38
劳动仲裁不属于行政机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方面三方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处理。
- 3楼网友:为你轻狂半世殇
- 2021-02-02 19:42
解: 报1的是第5n 1个(n<100) 500÷6=83...2 所以,从左到右第一个报6的是3,然后是3 6m(m<83) 5n 1=3 6m 5n-6m=2 最小的n=4,m=3 所以,既报1又报6的士兵最左边的是5×4 1=21 5和6的最小公倍数是30 所以,每隔30个就有1个既报1又报6的士兵有1名 500÷30=16..20<21 所以,每隔30个就有1个既报1又报6的士兵有16名。 注释: 若将这500名士兵从右到左依次编号,则第一次报数时,编号能被5整除的士兵报1;第二次报数时,编号能被6整除的士兵报6,所以既报1又报6的士兵的编号既能被5整除又能被6整除,即能被30整除,在1至500这500个自然数中能被30整除的数共有16个,所以既报1又报6的士兵共有16名.--疯狂公考网--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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