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开了事故认定书4天后又开了一份罚款单可以吗?
答案:2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3-24 06:10
- 提问者网友:柠檬香
- 2021-03-23 15:27
当时小车要求索赔过高双方解决不了就找了交警,他说到本月11号再来处理,交警并没有帮助调解他说谈不好就托车。11号我来到交警大队他们叛我追尾,开了一张事故认定书为什么还开了一张处罚单,为什么当天发生事故时不开而在4天后开处罚决定书我想问问网民有谁可以告诉我这张罚款我可以不交吗2007-05-07时我开的摩托车与同一方向行驶的一辆小车相撞,由于前车的急刹车我离的太近没刹住撞上了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晚安听书人
- 2021-03-23 16:24
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猎杀温柔
- 2021-03-23 16:33
赔说来回答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俗称暂扣证)。
同时,又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 3 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 日之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 3 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公安交管部门应该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 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注意,此时可以领取事故车辆、行驶证及扣押物品了)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 3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级部门应当在 5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级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对有关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终止复核)。
上级公安交管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 10 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之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请采纳~~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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